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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服务领导小组
共享服务领导小组由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中科院沈阳分院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领导共享服务办公室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 2、决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重大事宜,规划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 3、协调筹集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资金。
二、共享服务办公室
共享服务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在共享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是:
1、接受国家科技部及国家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指导,落实有关要求及具体工作部署; 2、贯彻执行共享服务领导小组决议和共享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发挥沈阳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作
用,推动沈阳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 3、拟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领导共享服务中心的共享服务工作,对共享服务中心提交的共享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进行审定。
三、共享服务中心
共享服务中心设在沈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在共享服务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职责是:
1、拟订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共享服务办公室审定,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并实施共享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程序、规则; 3、负责组织分析测试服务补贴专项的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实物资源共享网的建立,并开展实物资源网的日常运行工作; 5、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实时、动态地向社会发布仪器设备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情况;
6、负责专家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7、组织协调仪器设备资源拥有方和需求方的资源共建、共享、网络互动等工作;
8、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研讨会、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展览等活动;
9、负责共享服务网刊及各类宣传材料的汇集、编辑,经共享服务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10、负责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1、协助共享服务办公室做好共享服务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以及与网员单位开展共享服务工作的协调、考核等工作;
12、其它日常事务及共享服务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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