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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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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一、共享服务领导小组

  共享服务领导小组由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中科院沈阳分院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领导共享服务办公室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
2、决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重大事宜,规划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
3、协调筹集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资金。

二、共享服务办公室

  共享服务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在共享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是:

1、接受国家科技部及国家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指导,落实有关要求及具体工作部署;
2、贯彻执行共享服务领导小组决议和共享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发挥沈阳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作 用,推动沈阳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
3、拟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领导共享服务中心的共享服务工作,对共享服务中心提交的共享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进行审定。

三、共享服务中心

  共享服务中心设在沈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在共享服务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工作,职责是:

  1、拟订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共享服务办公室审定,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并实施共享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程序、规则;
  3、负责组织分析测试服务补贴专项的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实物资源共享网的建立,并开展实物资源网的日常运行工作;
  5、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实时、动态地向社会发布仪器设备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情况;  
  6、负责专家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7、组织协调仪器设备资源拥有方和需求方的资源共建、共享、网络互动等工作;
  8、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研讨会、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展览等活动;
  9、负责共享服务网刊及各类宣传材料的汇集、编辑,经共享服务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10、负责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1、协助共享服务办公室做好共享服务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以及与网员单位开展共享服务工作的协调、考核等工作;
  12、其它日常事务及共享服务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是由政府主导,联合沈阳地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及检验检疫、质量标准检测等创新主体参与共建的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开放共享机制,整合集成沈阳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设施等实物资源,以及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等条件保障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实物和信息服务系统,为沈阳及周边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有效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目前,我们已经联合驻沈地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共五十余家科研单位和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入网共享的仪器设备达五百余台(套),各类技术专家二百余位,共享服务范围涉及农业及食品安全、生物医药、化工与新材料、机械电子、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

  凡在《国家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表》规定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社会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科研设施的拥有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共享服务网。

1.单台(套)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指标先进、数据正确可靠或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精度较高,国内较少,具有较强专业性或特殊功能的科学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机组人员中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同意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入网程序流程图

表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申请表.doc(需加盖单位公章)

表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单.doc

表3-联络员情况登记表.doc

表4-专家登记表.doc

主办单位: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管理办公室    承办单位: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  
电话:0086-24-82702606   传真:0086-24-82702606     管理员邮箱:ww@systi.net.cn
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备案:辽ICP备05017896号